土石方与地基处理
一、
重庆土石方检验要点
1.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(构筑物)及其他公共设施资,料.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。
2.给排水管道工程的土方施工,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.涉及围堰、深基(梢)坑开挖J与围护、地基处理等工程.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41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。
3.沟槽的开挖、支护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、施工方法、周围环境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,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。
4.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、勘察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共同验槽;发现岩、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,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处理措施.
5.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、地下水位、沟槽断面、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;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。
6.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.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。
7.
重庆土石方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.且按有压管道让无压管道、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、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。
(2)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.应按设计要求处理;施丁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.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.
(3)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使问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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